根據鶴環攻堅指〔2017〕10號、鶴環攻堅辦〔2018〕188號文件要求,為進一步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,全面改善空氣質量,嚴格規范城區范圍內貨運車輛(本通告的貨運車輛專指運輸渣土、建筑垃圾、砂石、土方、灰漿等貨物的車輛)管理,遏制道路物料遺撒,有效控制道路揚塵污染,F決定對城區貨運車輛進一步加強管理,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。
一、凡在城區內運行的貨運車輛,必須在持有交通部門核發的“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證”的前提下,經住建、城管、公安等部門審批取得通行證后方可上路行駛。
二、通行證取得。貨物運輸單位到所在轄區住建部門申領“城區貨物運輸審批表”。住建、城管部門對貨物運輸單位揚塵管控措施審核把關后出具審核意見,公安、交警部門負責運輸路線和運輸時間審批并出具通行證。
三、在不影響全市人民生產生活需要的同時,淇濱區沿南海路新增7處限高裝置,嚴格控制貨運車輛進入城區?c分布情況如下。
(一)2處活動升降卡點(限高2.2米至4.5米)南海路與華山路交叉口
南海路與泰山路交叉口
(二)5處固定卡點(限高2.2米)南海路與淇水大道交叉口
南海路與天山路交叉口
南海路與天山西支路交叉口
南海路與黃山路交叉口
南海路與興鶴大街交叉口
四、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試行,2020年6月8日起施行。請相關單位和個人車輛,按本通告要求提前做好通行證申領或繞行準備。
五、沿107國道限高裝置分布情況以原有通告為準。
淇濱區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辦公室
2020年6月6日